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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再融资国土部不再事前审查

2015-01-17 21:32:02来源:安徽在线

  中国证监会1月16日发布消息称,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国土资源部不再进行事前审查,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此前,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对其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进行相关审核时,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

  对于最新调整,证监会称,鉴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针对土地闲置等问题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已在其网站公开,社会公众均可查询,为提高市场效率,证监会与国土资源部经协商决定调整工作机制。

  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号文)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借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重申,会坚决贯彻执行文件规定。

  证监会称,本次工作机制调整后,证监会将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并加强中介机构把关职责。

  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应当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在专项核查意见中,明确说明是否已查询国土资源部门网站,相关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调查的情况。

  一旦房企被认定存在隐瞒行政处罚信息和()调查信息的,视为虚假信息披露,证监会责令改正,并采取以下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对再融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涉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涉房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照上述政策执行。首发企业预披露后,将按上述政策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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