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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平均涨幅19%

2015-05-01 21:04:49来源:福州在线

经过两个月的缓冲期调整后,广东省5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最高为广州市,调整后最低工资为1895元/月。

距离广东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过去两年。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市在二类标准的基础上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据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动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为珠海招用和留住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发挥了积极效益。在春节后缺工的高峰期,珠海市人才市场供求平衡,没有出现“用工荒”现象,尤其是重点企业用工大户格力电器、长隆、赛纳等员工节后返率在98%以上。求人倍率为1.18,同比下降1.84。

  广东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也希望广大劳动者监督企业落实最低工资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相关部门将会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记者黄浩苑)

责任编辑: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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