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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企业“一带一路”建设主体作用(感言)

2015-03-24 09:18:12来源: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副主席 陈 元

  企业是对外经济合作的市场载体,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主体。应给予企业更多的支持,鼓励企业充当“一带一路”建设的先锋

 

  2013年,主席访问中亚和东盟时,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倡议。新时期下,“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不仅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战略,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途径,更是顺应大势和地区发展需要、惠及沿线人民福祉的重大合作构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意义非凡。

  企业是对外经济合作的市场载体,更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主体。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到,“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建设。加快互联互通、大通关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企业要发扬丝路精神,把自身发展主动融入到国家战略中,积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以经贸合作带动人文和科技交流,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然而,“走出去”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中国企业在投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路上,会遇到很多困难。比如对当地政治经济、投资环境、法律条文不熟悉,海外项目专业人才匮乏,“走出去”的配套政策和机制滞后等一系列问题。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各级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给予企业更多的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鼓励企业充当“一带一路”建设的先锋。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还应鼓励支持民间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企业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将协同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融商”综合服务。各个研究部门也要加强对“一带一路”战略的规划研究,协助企业拓宽战略空间及信息、项目和融资渠道,进一步激发市场要素活力,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此外,还应考虑设立专门机构或社会平台,促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进行产业链分工与合作,促进企业“抱团出海”,帮助企业协调和解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带一路”是对古丝路的传承和提升。未来,更多的中国企业将走出国门,拥抱世界。我相信,中国企业定会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中坚力量。

  (本报记者姚懿文根据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和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共同主办的“2015中国境外中资企业年会”发言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24日 10 版)
责任编辑: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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