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优惠电价支持种养业发展

2014-11-21 17:21:18来源:

  为支持我省农业种植养殖业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以及符合条件的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此举将为种植养殖企业每度电节省电费支出约0.2元,按全省企业年用电量5亿千瓦时计算,年节约电费支出约1亿元。

  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蔬菜、食用菌、水果、坚果等农作物种植以及各种畜禽、鱼类等水产品养殖用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物价局同意后,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一、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规模和生产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种植养殖龙头企业。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的。三、参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超、农校以及惠民“菜篮子”等产销对接,签订并实际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农业生产基地。四、为稳定当地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保证市场供应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当地或有关部门表彰的。

  物价部门要求,农业生产用电应与农副食品加工用电、企业办公用电分表计量,分别计费。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可按定比定量的原则分别计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实际用电情况,每年核定一次,作为下年度定比定量执行的依据。

责任编辑: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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